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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补充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5日 点击数: 字号:【

  根据2007年6月20日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将《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文件进行补充。

  《试行办法》中评奖条件的第四款
  学习勤奋刻苦,各门公共课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70分),各门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0分(含80分);
  修订为:学习勤奋刻苦,各门公共课成绩合格,各门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0分(含80分)
  补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1、匿名送审和论文答辩至少有两个优秀;2、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研究;3、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奖励或学校针对研究生的校级及以上奖励,可适当降低专业课成绩标准,但不得低于70分(含70分),且门次不超过三门。
  《试行办法》中评奖条件的第五款
  能积极主动地参加导师的科研课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与导师合作或单独发表权威或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且毕业论文外审为匿名评审送两家,评审结论为良好及以上,答辩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修订为:必须参加与专业方向相关的科研项目,具有较强创新能力,与导师合作或单独发表权威或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且毕业论文为匿名外审,评审结论为良好及以上,答辩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