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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管理学院2022年接收推免生(直博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研究生教育与科研办公室 作者:罗妍娇 审核:吴建祖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点击数: 字号:【

 为做好我院2022年推免生(直博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推免生(直博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兰州大学2022年接收推免生章程》、《兰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和《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对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实施领导和监督,并对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

二、接收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四)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违法等受处分记录。

■申请直博生者,须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其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雅思6.0分、托福90分及以上或其他同等水平外语成绩,并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招收程序

(一)报名

1.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

有意申请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可登录兰州大学推免生预接收报名系统(http://yjszs.lzu.edu.cn/lzuyjsytms/)填报相关信息,由学院通知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并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要求填报相应信息和志愿,并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报兰州大学的学生,视为放弃相关资格。

2.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于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二)复试考核

1.复试方式

对审核同意复试的推免生,采取电话、视频或现场等方式分批多次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及形式以电话或邮件通知为准。

2.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满分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推免生(直博生)需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学院对考生填写的考试违纪、作弊等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等方面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

注:直博生需加试材料审核及导师考核环节。

3. 复试所需材料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直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亲笔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申请直博生者,还须提供《专家推荐书》。

注:我院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不收取复试报名考试费。

4.体检

体检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入学体检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三)录取

1.拟录取名单确认

1)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其中复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80%+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20%,在学校下达当年的推免生招生指标内,根据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及学科分布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不参加复试者和复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不予录取。

2)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2.资助政策

1)按照当年的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优先参评。

2)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三)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四)保留入学资格推免生的学费标准及学制以入学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五)推免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管理学院研究生教育与科研办公室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931-8912466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西校区齐云楼1223

联系邮箱:glxyyz@lzu.edu.cn

学院网址:https://ms.lzu.edu.cn/

六、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