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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兰州大学招收在职人员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 点击数: 字号:【

一、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具体考试安排将于2010年9月30日后在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其余3门全国联考。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四、学制与学
  
学制:三年;学费:10000元/学年。

五、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兰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六、联系方式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联系人:唐老师
  咨询电话:0931-8912450,电子邮箱:lzumpa@lzu.edu.cn
 

附件:报名、考试工作相关说明
    根据兰州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报名、考试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方法
  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本地报名:在兰州大学报名点报名的的考生,请于2010年7月5日至7月15日期间,通过互联网登录兰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主页(
http://ge.lzu.edu.cn/Enroll/),进入“兰州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并提交。
异地报名:选择兰州大学以外报名点报名的考生,请按你所在省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报名考试手续。
  (2)现场确认
  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请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网报编号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核实、缴费、照相,并核对、签字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信息一经现场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只完成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缴费、照相及签字确认等相关手续者,本次报考无效。
  ①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7月17日-18日。
  ②现场确认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逸夫科学馆114房间。
  *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其获得的境外学历、学位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认证报告的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不全者和材料审核不合格者,不予现场确认。
  (3)报名考试费
  根据学位中心〔2010〕40号通知要求,公共管理硕士(MPA)报名考试费缴费标准为:240元/生。
  我校报名点全部采用现金方式收取考生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由报名点代为收取,现场确认结束后统一交甘肃省学位办。
  2.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成功后,将现场打印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于2010年9月30日之前,将《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交回兰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在考试前,我校将根据考生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及其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准予参加考试。
  3.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时间:2010年10月30日、31日。

  二、其他事项
  1.异地报考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达到我校规定的初录分数线,可参加我校的复试。在复试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报名现场生成并经考生所在单位核准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2.我校报名点只接收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的报名工作。
  3.报考者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复试、录取、入学等相应资格,责任及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