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关于申报甘肃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研究所、重点研究基地:
根据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的通知,现将我校申报甘肃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的要求
这次评奖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注重原创性,注重实际应用价值,突出理论创新的研究成果,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和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服务的研究成果,以及在科学普及和理论转化方面卓有成效的成果。
二、成果参评条件
1.凡在2004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和甘肃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正式结项的应用研究成果,课题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直接进入下一轮评奖阶段。
3.其他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须向甘肃省评奖办公室报送《甘肃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鉴定申请书》、成果结项证书和成果材料各一式五份,经甘肃省评奖办公室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鉴定通过后,可直接进入下一轮评奖阶段。
三、申报者资格
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每人最多可申报两项作为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学校申报。
四、参评成果资格
1.论文、专著、译著、研究报告等成果在此次时限范围内发表或出版的均可直接申报。
2.编著类成果,须由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或某一篇文章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3.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4.论文集一般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5.非学术性的成果,如大事记、概览、人物传记、统计资料、年鉴、画册、评介材料、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等,不属于评奖范围。
6.凡已获得省部级奖励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得再参加此次评奖。
五、申报受理单位
本次参评成果的受理单位为各学科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以及我校设立的初评小组。每项成果只限于向一处初评小组申报,望申报者根据成果以及所在学会的实际情况,酌情选择一处初评小组申报。申报成果无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将不予退还。
六、申报步骤
1.请申报者从科研处网页下载《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2.申报评奖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五份(同时提交Word电子文档),并报成果一式五份(成果必须有一份完整的原件,其余四份须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如有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等佐证材料的,请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各一式五份。所有参评成果需提交成果简介一份(2000??3000字左右,提交Word电子文档)。
3.根据《甘肃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省评奖办发[2006]01号)的要求,申报成果须缴纳申报和委托评审费。其标准为:著作类每项成果20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成果100元。
4.请申报者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科研处社会科学科(机关楼447房间),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王仕丁,电话:8912123。Email:skk@lzu.edu.cn.
附件:《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科研处
200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