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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申请2010年秋季学期国际、港澳台校际交流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4日 点击数: 字号:【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多所国(境)外合作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我校拟选派近百名本科生、研究生于2010年秋季(9月份左右)赴相关合作院校进行为期1-2个学期的交流学习。第一批项目的选拔工作现已启动,申请报名等有关事宜请见本通知。第二批交流项目将随后公布,请感兴趣的同学随时注意学校及外事处网站的通知。
 

一、报名条件
 

  1. 我校在读本科生、研究生,思想品德良好,成绩优异,身体健康;
 

  2. 平均必修学分积点不低于2.5,换算成百分制,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获得过奖学金者优先;
 

  3.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国(境)外往返旅费、生活费、书费、通信费及其他费用。
 

  除以上条件外,每个项目还有具体要求,如英语能力,请仔细阅读《2010年秋季校际交流学生项目简介》(见附件)。
 

  二、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学生均可到所在学院报名,由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如《项目简介》中无特殊说明,每个项目每个学院只能推荐1名学生申请。请于3月16日前(含16日)将以下材料交至外事处综合科(本部贵勤楼(原机关楼)504室):
 

  1.  个人中英文简历(参考模板下载,注:赴台项目无须提交英文简历);
 

  2.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申请表下载);
 

  3.  学生成绩单 (加盖所在学院公章,本科生成绩单右下角应显示平均必修学分积点);
 

  4.  英语成绩、研究成果或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外事处、港澳台办将组织审核并从中遴选合格学生,派往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
 

  注:外事处不接收学生个人递交的申请,只接受学院统一提交的学生申报材料,请相关学院将所推荐的学生材料直接交至外事处。另外,由于大部分校际交流项目的名额有限,外事处组织差额面试,未接到面试通知的同学即没有通过第一轮审核,将不再参加面试。

 
  三、学籍管理
 

  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其学籍,学习结束返校后,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将在外所修课程学分换算为我校学分。
 


  四、 其他信息
 

  可选课程、费用说明见附件。在国(境)外的学习生活情况可参见往届交流生所写的《我的留学生活》。国(境)外合作院校详情等其他信息请查询相关合作院校网站。
 

 
  五、项目咨询
 

  欢迎随时写电子邮件咨询项目详情。另外,从即日起至3月16日,外事处还将在固定时间段内专门接受学生的电话或现场咨询。
 

  时    间:周二、周四下午13:00—14:00;周五下午4: 00—5:30
 

  地    点:外事处综合科(本部贵勤楼(原机关楼)504室)
 

  联 系 人:李伟 老师
 

  咨询电话:8912852
 

  Email:saltoe81@gmail.com
 


  附件:2010年秋季校际交流学生项目(第一批)简介

 

                       外事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