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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16年学术型和MPAcc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点击数: 字号:【

  为保证我院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对象:

1.2016年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管理学院且符合学院各专业(包含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专业)复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2. 2016年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第二志愿调剂管理学院相关专业且已经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附:

兰州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http://ge.lzu.edu.cn/enroll/master/ssfs/201603/6345.htm

兰州大学部分招生学院调整2016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http://ge.lzu.edu.cn/enroll/master/ssfs/201603/6350.htm

二、复试方式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各专业笔试科目见《兰州大学2016硕士招生简章》,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

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三、复试安排

(一)体检

时间:2016年3月25日上午9:00—12:00

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校医院

注:空腹,带有效证件,一寸照片1张,体检费40元。(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报到

报到时间:3月25日上午11:00

报到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齐云楼1223室

(三)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证件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3.《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注:网上报名未完成学历(或学籍)审核,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5.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6.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缴纳复试考试费50元/生(注: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

(四)复试考试安排

1.笔试

时间:3月25日(星期五)14:30—17:30(专业课)

      3月25日(星期五)18:30—21:00(思想政治理论,仅限MPAcc)

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杏林楼,具体教室另行通知。

注:参加以上考试的考生须提前十分钟携准考证、身份证入场,对号入座。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

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时间:3月26日(星期六)上午8:00

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杏林楼,具体教室另行通知。

3.综合能力测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时间:3月26日(星期六)上午8:00

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杏林楼,具体教室另行通知。

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面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公布

时间:3月27日

方式:同时在齐云楼12楼管理学院信息栏及学院网页对复试成绩进行公布。

(六)复试成绩计算及拟录取名单确定

1.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学术型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笔试成绩﹡2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80%+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20%)﹡20%

MPAcc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9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10%)﹡15%+(综合能力测试成绩﹡80%+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20%)﹡35%

2.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总成绩排名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少数骨干考生单独排名。

不参加复试者和复试成绩不及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者不予录取。

注: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相关协议书。

(七)导师的确定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并填写《管理学院拟录取研究生导师选择志愿表》。

(八)学业奖学金确定

学业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统一按照相关政策评定。

四、其他事项

(一)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请主动在本通知发布后,在3月23日(周三)前于正常工作时间与学院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931-8912466,已与学院联系确认的考生不需再次确认)。

(二)未按要求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学院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0931-8912253   zhaoping@lzu.edu.cn

        学校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0931-8912168   yzb@lzu.edu.cn

五、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