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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管理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2016]1号)文件要求,管理学院特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并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领导和监督。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对象:
初审、复审通过的硕博连读考生和初试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普通招考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二、复试方式
(一)笔试科目:业务课二综合(百分制,A)。闭卷考试,3个小时。
(二)依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由招生领导小组进行背景打分(百分制,B),主要参考因素为:
1、毕业学校、专业及与报考专业的相关性;
2、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及学位论文;
3、科学研究成果及工作表现。
(三)综合素质考核(百分制,C),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对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2、创新意识和科研素质及能力;
3、综合分析及表达能力;
4、前期学习及从事科研的情况。
三、复试安排
(一)体检
时间:2016年4月18日(周一)上午9:00—12:30
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校医院
注:空腹,带有效证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40元。(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报到
报到时间:2016年4月17日上午8:00—8:30
报到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齐云楼1223室
(三)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入学时查验)。
4.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缴纳复试考试费50元/生(注: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填写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报名表(见附件1),篇幅A4,不超过2页,正反面打印8份,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及工作经历(学校、专业、单位及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名称、级别、金额等)、科研成果列表(名称、期刊、级别、作者排序等)及能体现考生科研水平的其他内容。
(四)复试考试安排
1.综合能力测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时间:2016年4月17日上午9:00—12:30
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齐云楼204。
注: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面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笔试(仅普通招考考生)
时间:2016年4月17日下午14:30—17:30.
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齐云楼204。
注:参加以上考试的考生须提前十分钟携准考证、身份证入场,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
(五)复试成绩公布
时间:4月18日以后。
地点:齐云楼12楼管理学院信息栏和网站同时公布。
(六)复试成绩计算及拟录取名单确定
总成绩=业务课二综合(A)*0.4+申请材料评价(B)*0.1+综合素质考核(C)*0.5
按照报考导师进行排名并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硕博连读考生根据导师名额情况按照复试成绩单独排序。少数骨干考生单独排名。
注: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在拟录取前须签订相关协议书。
(七)奖助学金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统一评定。
四、其他事项
(一)未按要求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请主动在本通知发布后,在复试前于正常工作时间与学院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931-8912466,已与学院联系确认的考生不需再次确认)。
(三)学院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0931-8912253 zhaoping@lzu.edu.cn
学校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0931-8912168 yzb@lzu.edu.cn
五、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