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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研究生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王玲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点击数: 字号:【

为加强研究生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材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实现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用原则

第一条  目标适配原则:选用的教材要与本学科人才培养目标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匹配,原则上教材名称与所开设的课程要求相一致。

第二条  政策合规原则:教材选用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符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要求,选用的教材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选用引进版教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第三条  质量优先原则:教材选用要注重学术性,选用的教材能够科学系统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突出对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理论结合实际,有利于激发研究生的学习与研究兴趣;教材选用要注重精品意识,在同类教材中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教材以及教育部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推荐使用的教材和国家规划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或修订的、能及时反映本学科国内外学术水平的先进教材以及适应学科发展需要的新教材。

第四条  鼓励创新原则:鼓励选用基于现代教育技术的各类新教材;鼓励学术造诣深、科研成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高质量的研究生教材。

第二章  选用要求

第五条  担负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单位或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单位是教材选用的主体,负责教材选用的研究论证,提出并制定教材选用计划。研究生公共课程教材选用由承担开课任务的单位负责,专业课程教材选用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

   第六条  所有研究生教材(包括讲义和课件)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查,严禁使用涉及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及在政治立场、价值导向、科学性等方面存在不良内容的教材。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单位,必须严把教材选用政治关、质量关。

   第七条  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且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教材选用可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对于案例研习课程、研讨课程、实践课程等各种新型的专业课程,原则上也应指定适合的教材。确无适合教材供选用的课程,应有明确的课程教学目标、详细的课程教学大纲,且教案齐全,辅以适用的教学参考书、教学案例和教学课件等,相关材料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备案。

第三章  选用程序

第九条  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任课教师根据下学期所授课程需求和教材选用的有关要求,提出初选教材;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初选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学术性、政策性、政治性认真审核,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选用教材信息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

第十条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初选教材进行评估,根据结果进行审批后,确定为课程教材。

第十一条  担负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单位或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单位,负责课程教材的征订工作。教材征订工作要严格执行学校廉洁自律政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