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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副科级团干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管理学院党委 作者:李艳霞 审核:姚成福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 点击数: 字号:【

根据《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校党委发〔2017〕53号)和《兰州大学基层共青团干部管理条例(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 工作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6.民主集中制原则;

7.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8.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二、选拔职位及职数

副科级团干 1名

三、选拔范围

全院范围内专职共青团干部。

四、条件与资格

1.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群众基础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坚持党委领导,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应符合工作满两年、担任专职共青团干部满一年的任职要求。

4.年度考核等次应为合格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担任和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五、工作程序

1.动议。学院党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启动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形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选拔任用的职位、职数、条件、范围、方式和程序等。

2.民主推荐。根据岗位要求和干部队伍实际,采取民主推荐、征求意见等方式提出建议人选,并以书面形式征求校团委意见。

3.考察。召开党委会讨论确定考察人选。和校团委联合成立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在一定范围内对其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组组长:姚成福 何文盛

成员:李艳霞 孙毅 陈强 鲁静 曲思宇

4.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征求学院纪检委员意见后,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以书面形式征求校团委意见。

新任科级干部自任职之日起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调整任职岗位。

5.审查备案。拟任人选经会议讨论决定后,学院党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6.任前公示。经党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当天不计算在内。

7.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校团委发布副科级团干任命文件。

8.归档。将以下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党委组织部存档:

(1)科级干部讨论、公示情况报告。报告中写明召开党委会时间、公示时间段、公示期间有无接到反映。报告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2)科级干部正式任免文件。

9.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科级干部,由学院党委书记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六、纪律要求

认真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和纪实工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不弄虚作假,禁止搞拉选票、打招呼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不予任用或提拔,并严肃查处。

                                                                                                      管理学院党委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