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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学期制国际交流项目院级资助申请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际合作与认证办公室 作者:颜雪飞 审核:赵雁海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3日 点击数: 字号:【

为充分利用我校国际合作资源,鼓励学术型研究生深度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培养具有国际学术视野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型人才,管理学院拟对学术型研究生开展一项院级资助申请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

本项目经费来源为管理学院捐赠经费。根据捐赠方要求,该经费将用于资助管理学院在读的优秀学术型研究生参加学期制国际交流项目,资助形式为部分资助。

二、资助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的管理学院在读学术型研究生。

三、资助计划

本年度资助计划将于2024年秋季学期开展,交流时长须在3个月以上(90天以上),具体的交流院校将由学院从校级合作院校中选定。

四、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的我院在读学术型研究生;

2.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前往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外方学校有关规定;

3.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4. 学习成绩良好,英语能力良好,所在学历阶段无不及格科目;

5. 已征得家长和导师同意,对赴外交流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认识;  

6. 满足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申请截止日期

2024年6月18日

六、申请流程

1. 学院资助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出国交流专项项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至齐云楼1203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gygj@lzu.edu.cn。

2. 学院资助面试: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参加学院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出国交流意向、英语水平等。

3. 公示:通过面试的拟资助申请人由学院在官网进行公示。

4. 项目申请:公示后,由学院组织申请人按学校要求提交项目申请的其他材料。

5. 校内手续及派出:录取后,由学院组织申请人完成校内派出、资助预算手续,由学生与项目方联系完成签证及其它手续。

七、其它事项

本通知仅针对管理学院学生申请院级资助,获得项目录取的学生最终可获得资助资格,否则将取消资助;录取学生若因个人原因放弃交流机会,或在外期间违反接收单位规定、违反交流国家法律法规,将取消资助资格,已产生的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同时取消此类学生在本学历阶段内再次申请各项资助的资格。

如有问题,请咨询管理学院国际合作办公室(齐云楼1203, 8915608)

附件: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出国交流专项项目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