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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勤工助学须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 点击数: 字号:【

     

      1、上岗勤工助学的经济困难学生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忠于职守;

      2、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勤工助学的工作表现由用工单位进行考核,由团工委勤工助学中心审核和制发酬金表,最终由学工部审批,由各院系领取和发放;

      3、凡每月有1次未上岗进行勤工助学的,扣发酬金15-20元;4次未上岗的,取消上岗资格;5次上岗表现不好的,取消上岗资格。

      4、在上岗过程中,因自己的原因造成劳动工具损坏或其他用工单位财产损失的,经认定后,自行赔偿; 5、如出现漏报、漏发酬金或其他任何情况,都可以与团工委勤工助学中心(学生食堂三楼)   联络。

       电话:5292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