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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规章制度

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出国(境)交流资助方案

来源:国际合作与认证办公室 作者:马佩佩 审核:赵雁海 发布时间:2026-06-11 16:43:5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支持学术型研究生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学术能力,学院启动学术型研究生访学交流专项资助申请。相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要求

  1. 访学交流资助项目:赴国(境)外本学科领域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访问交流,时长为3个月(含90天)以上。

  2. 国际会议资助项目:赴国(境)外参加学科领域内的高水平国际会议,会议目录以当年公布的申请通知为准。

二、资助对象

    学院在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本研贯通、硕博连读学生需具备对应培养层次身份。年度资助总名额10人,根据申报评审总分排序,择优统筹分配硕博名额,优先资助博士研究生。所申请项目已获国家公派留学资助、申请人已获学院上一年度同类专项资助,以及目前正在境外学习的学生(国际会议项目除外),不予受理申请。

三、基本要求

    1. 学业条件:已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博士生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专业基础扎实、外语能力满足境外交流要求,无违纪及学术不端记录。

    2. 访学交流项目:

 1) 项目类型包括导师(或学生)自主联系项目、学校/学院已有项目两类。自主联系的项目,申请人导师应 与目标境外交流院校建立了良好合作基础,并有意通过研究生访学加强合作关系。

 2) 境外交流院校须位列 QS、THE、软科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 350 名,或管理学相关学科全球排名前 100 名,以申报当年最新一期排名为准,均不参考区域排名;境外指导教师为对方院校正式在岗教职人员;项目内容应紧密围绕申请人学位论文、科研课题或专业方向。

    3. 国际会议项目:须为目录内会议;已获目标会议录用为口头报告或张贴论文,由参会者本人为一作(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撰写;论文第一单位、第一通讯单位为兰州大学;论文与参会人学术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

    4. 获资助研究生派出资格有效期原则上截至当年12月31日,逾期未完成派出手续、未按期赴境外开展工作的,自动取消资助资格。

四、申报安排

    申报材料和工作安排以每年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申请人按要求准备完整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学院国际合作办公室。学院依次开展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党政联席会审议及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获批学生须签订资助承诺书,按学校流程完成出国(境)备案、经费审批等手续后方可派出。

五、在外管理要求

      访学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法律法规及校内外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国家与学校声誉。主动与校内导师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汇报学习与科研进展,服从导师学业管理。按要求完成境外打卡、日常报备等工作,不得未经学院批准擅自更改交流行程及安排,不得参与其他与交流无关的项目。

六、结项与报销

    访学结束返校后,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总结报告、境外导师评价、出入境记录等结项材料,并按照学校财务要求完成费用核销,所有票据须真实合规。项目均实行事后报销,控制项目上限,实际合规费用低于定额的,按票据据实报销。

七、相关责任

    出现未完成规定访学时长、无故中止项目、擅自变更行程、提交虚假材料、逾期不完成结项手续、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学院将取消资助、追回相关费用,并取消当事人本学历阶段院内同类项目申请资格。

    资助项目相关信息以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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