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出国(境)交流项目院级资助申请的通知
为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拓展国际视野、提升专业素养,管理学院依据《兰州大学学生出国 (境) 交流资助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州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出国(境)交流资助办法》,经2025年3月4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办法仅针对学校资助办法未能覆盖的我院在籍的全日制在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旨在为其出国(境)交流学习提供资助支持。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纳入此办法的资助范围,按《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 交流资助办法》规定申请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中国国籍,且为管理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职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2、自觉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前往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外方学校、兰州大学和管理学院的相关规定;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外语及专业成绩达到项目要求;
4、在同一学历阶段未接受过学校或学院的同类资助;
5、满足具体交流项目的其他要求。
三、资助类别与标准
资助范围包括学期制交流项目、寒暑期交流项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及其他交流项目(如学术会议、文化交流、科研合作等)。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学期制交流项目(含学位项目)
自费项目:非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2.5万元/生/学期,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1万元/生/学期;
外方免学费项目:非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1.5万元/生/学期,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0.5万元/生/学期。
2、寒暑期交流项目
非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0.3万元/生/周,总额不超过1万元/生;
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0.1万元/生/周,总额不超过0.5万元/生。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
外方收取学费项目:非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1.5万元/生/学期,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0.5万元/生/学期。
4、其他交流项目
非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1万元/生,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0.5万元/生。
5、出国类外语考试
在我校就读期间,托福考试86分(英语专业94分)及以上或雅思考试6.5分(英语专业7分)及以上的学生,可申请报销1次考试报名费。
6、社会捐助类项目
资助标准和额度由学院根据捐赠人意愿及实际情况确定。
四、申请与资助流程
1、申请条件
学生需申请由学校或学院官网发布的交流项目,且项目通知中明确注明提供资助。
2、审核与公示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学院将组织评审并公示资助名单。
3、资助发放
资助通过核销票据形式完成,涵盖国际旅费、学费、注册费、住宿费、签证费、保险费等。学生需在交流结束后提交总结、成绩单或修习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提供符合学校财务规定的报销票据。
4、外语考试报销
学生凭成绩单原件、缴费单及有效证件可报销1次考试报名费。
五、注意事项
1、在同一学历阶段,学生仅可享受一次本项资助。
2、以下情况将取消资助资格,已支出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1)未按要求完成交流任务;
2)无故放弃交流机会;
3)在国(境)外期间违反接收单位规定或当地法律法规。
如有问题,请咨询管理学院国际合作办公室(齐云楼1203, 8915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