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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交流通知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2026年度学术型研究生出国(境)访学交流资助申请通知

来源:国际合作与认证办公室 作者:颜雪飞 发布时间:2026-06-11 11:46:4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学术型研究生的国际学术视野、科研创新能力与跨文化交流能力,根据《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管理办法》,学院拟选派并择优资助学术型研究生于2026年赴国(境)外大学开展与学科领域相关的短期访学交流,时长为3个月(90天)以上。

一、资助计划

    1. 资助范围:仅限赴国(境)外交流期间产生的必要开支,包括一次性国际往返旅费(经济舱)、境外交流期间住宿费、外方接收单位收取的学费、签证费、境外保险费。非项目相关费用不予资助。

    2.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年度资助上限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年度资助上限3万元/人;全院本年度资助总名额不超过10人,硕博名额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统筹分配,优先资助博士研究生。鼓励导师配套支持,符合《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办法》的申请人可同步申请校级资助。同一学历阶段,仅可享受一次本访学交流资助。

    3. 资格有效期:派出资格有效期原则上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未完成派出,资格将自动取消。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未能派出情形(如拒签、战争、自然灾害等),资助资格及核销事宜由学院一事一议。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对象:学院在读中国籍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本研贯通、硕博连读生须获得相应培养层次身份。

    2. 学业要求:已完成基础课程修读,博士生应已确定研究方向,进入博士论文阶段;专业基础扎实、科研潜力良好,外语水平达到境外院校交流要求。

    3. 品德纪律:思想品德良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无违纪违法及学术不端记录。

    4. 境外院校及海外导师:外方院校原则上应为QS、THE、软科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50名,或管理学相关学科世界前100名(均不参考区域排名,以申报当年最新公布的榜单为准);境外导师应为接收院校的正式教职人员,具备较高学术水平与科研影响力。

    5. 录取情况及交流期限:申请人已获目标交流院校的录取信/邀请函/确认函,约定交流期限达90天(含)以上。

    6. 访学内容:须紧密围绕学位论文、科研课题或专业方向,开展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合作研究等。

    7. 项目来源:分为学校项目、学院项目、依托导师资源自主联系项目。三类项目资助标准一致。

    8. 此项目不包括以下人员:所申请项目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已享受过2025年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专项资助;正在国(境)外学习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1. 《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表(访学交流项目)》(附件一);

    2. 目标院校的录取信/邀请函/确认函,内容应包括访学人姓名、访学时段、主要访学内容,须由外方导师或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

    3. 外方导师简历(含所在院校、专业、职务职称、5年内代表性论文及成果,限2页);

    4. 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如适用)。

四、申请和派出流程

    1. 个人申请8月30日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学院国际合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gygj@lzu.edu.cn。

    2. 资格初审:学院核查材料完整性、院校排名、导师资质、交流内容相关性。

    3. 评审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及材料予以评审,形成拟资助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4. 公示立项:拟资助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5. 签署协议:获资助学生须签署《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协议书》及资助承诺书。

    6. 校内手续:学生出国(境)参加交流项目前,须在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派出申请、预算申请,经学院、国际处、财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项目,出行前须办理离校等相关手续。正在国(境)外参加其他交流项目的申请人,如申请本资助,也须按上述要求在系统提交申请,完成审批流程。

    7. 境外管理:学生抵达目的地,需在系统完成在外打卡,与导师、学院和学校保持常态化联系。

五、经费报销与结项

      本项目采用事后核销机制,学生须在回国后30天内提交全部费用凭证及核销材料。

    1. 结项材料及要求

        1)学生交流系统上传总结报告(附件二)、交流照片、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扫描件、出入境记录等;

        2)提交境外导师评价意见表(附件三)。

    2. 报销要求:按学校财务处规定和要求,提交合法有效报销材料、报销凭证和支付凭证;不允许委托旅行社或中介机构全程代办、代收机票、住宿、学费等业务和费用。

    3.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将采取取消资助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等措施,并取消后续相关项目申请资格:

       1)访学实际在境外天数不足90天,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访学;

       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更改访学交流行程和安排;

       3)未按兰州大学要求完成出国(境)备案、境外管理、返校备案手续;

       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报销凭证;

       5)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

       6)违反境外接收单位规定及当地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

       7)获资助后无故放弃交流。

六、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咨询管理学院国际合作办公室马老师,地址:齐云楼1203;电话:8915608;QQ:210264860。


附件一:资助申请表(访学交流项目)

附件二:管理学院研究生出国(境)访学交流总结报告

附件三:境外导师评价意见表(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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