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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交流通知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2026年度学术型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通知(第一批)

来源:国际合作与认证办公室 作者:马佩佩 发布时间:2026-06-11 11:54: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鼓励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促进高水平学术成果产出,根据《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管理办法》,学院拟选派并资助学术型研究生于2026年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一、资助计划与标准

     本资助为管理学院院级资助,与《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办法》规定的校级资助并行实施。

  (一)资助情形: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 所参加会议在学院认定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目录内,同时满足校级和院级资助条件的,可申请两项资助,两项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实际支出总费用;

2. 所参加会议不在学院认定的高水平会议目录内,但满足校级资助条件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校级资助,不享受学院资助。2026年校级学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通知请见:关于开展2026年学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竞赛)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二)资助内容:主要用于覆盖研究生赴国(境)外参会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一次性国际往返经济舱旅费、会议注册费、签证费、参会天数的境外住宿费及境外保险费等,其中住宿费报销标准参照《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以上费用须与境外交流活动直接相关,超出上述范围的费用,不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赴非亚洲国家(地区)参会,每人最高资助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赴亚洲国家(地区)参会,每人最高资助不超过0.5万元人民币。申请人如同时满足校级和院级资助条件,原则上优先申请校级资助。校级资助已足额覆盖实际支出的,不再申请院级资助;校级资助未足额覆盖的,可就差额部分申请院级资助,两项合计不超过实际支出总费用。

  (四)资助范围2026年已完成审批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但尚未核销的学生,即将参加2026年国际学术会议的学生。

  (五)资格有效期:派出资格有效期原则上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凡届时未能派出者,资格将自动取消。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未能派出情形(如拒签、战争、自然灾害等),资助资格及核销事宜由学院一事一议。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读学术型研究生(本研贯通、硕博连读生须获得相应培养层次身份后方可申请)。

  (二)品德纪律:思想品德良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无违纪违法及学术不端记录。

  (三)学业要求:申请人专业基础扎实、科研潜力良好,外语水平达到开展国际会议交流的要求。

  (四)会议类别: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须在学院认定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目录内(附件1)。

  (五)论文要求:参会者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撰写的学术论文被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录用为口头报告或张贴论文;论文第一作者单位、第一通讯单位必须为兰州大学;所接受论文应与申请者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

三、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资助申请:申请人于7月12日前填写《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表(国际会议项目)》(附件2),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按以下方式提交:

    1. 已在"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系统"完成参会申请且审批通过的,填写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mapeggy@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院级资助申请】+姓名+会议名称”。

2. 尚未在系统提交参会申请的,须在提交参会申请时将附件2一并上传至系统。

  (二)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量会议学术层级、学科专业匹配度、研究生综合表现等因素。拟资助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予以院内公示。

  (三)参会申报及派出申请人须于出行前至少10个工作日,登录"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系统",在自联项目入口提交申请,同时将填写完整的《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批表》(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mapeggy@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经费预算】+姓名+会议名称"。申请人须持续关注系统审核进度,确保在出国(境)前完成申请审批、派出确认、经费预算申请等各环节审批。正在国(境)外参加其他交流项目的申请人,如申请本资助,也须按上述要求在系统提交参会申请,完成审批流程。

四、返校与报销

  (一)返校备案:学生须在国际学术会议结束返校后15日内,在系统完成返校备案并提交参会总结。

  (二)学术汇报:学生须在返校后30天内在学院范围作学术汇报,介绍参会情况及相关学术领域最新进展。

  (三)结项核销:采用事后核销机制,完成返校备案及交流总结后,进行核销工作。涉及同步申请学校国际处资助的,须在国际处发布资助申请通知后,同步执行核销手续。学校国际处资助核销一般每年分两个批次进行:上半年批次约6月中旬启动,下半年批次约11月中旬启动,学院资助核销工作随学校批次同步执行。学生须在国际学术会议结束返校后30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mapeggy@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资助报销】+姓名+会议名称”:

1. 有效票据:中文票据须符合学校财务要求(发票抬头为“兰州大学”,纳税人识别号为12100000438001702R);英文票据须在单据上注明主要内容的中文译文。所有纸质发票须提供原件,电子发票可提供打印件。所有单据须由本人签字;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须附相应支付记录。

2. 证件材料:护照或通行证、签证或签注、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3. 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违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院将采取取消资助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等措施,并取消后续相关项目申请资格。

1. 参会无故缺席、擅自变更行程且无合理理由;

2. 未按兰州大学要求完成出国(境)备案、境外管理、返校备案手续;

3.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报销凭证;

4. 逾期无故不提交结项材料或结项审核不合格;

5. 违反境外会议主办方规定及当地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

6. 获资助后无故放弃交流或参会机会。

六、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咨询管理学院国际合作办公室马老师,地址:齐云楼1203;电话:8915608;QQ:210264860。


附件1:管理学院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目录

附件2: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表(国际会议项目)

附件3: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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