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公布 发布时间:2006-03-16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注:1. 各学院可以根据生源情况上调复试分数线,详情见各学院复试办法。 2. 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原则上在甘肃省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3.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