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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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管理学院教师招聘启事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科研力量,推动学院学科建设工作,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兰州大学管理学院现面向海内外招聘专业教师。
一、拟招聘的学科专业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政府绩效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二、岗位、基本条件与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
1、应聘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
(2)教学能力突出,能够胜任研究生和本科生核心课程的教学。
(3)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以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科研业绩不低于管理学院教授申请条件和要求。
(4)身体健康(正式聘用前需体检合格)。
2、相关待遇
(1)聘任为教授,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享受校内岗位业绩津贴。
(2)享受兰州大学“萃英人才建设计划”提供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与学科建设配套费。
(3)享受管理学院提供的福利费和质量津贴。
(4)高水平科研成果按管理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特别优秀的学科带头人的待遇,可以和管理学院面谈。
(二)学术带头人
1、应聘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或特别优秀的应届博士毕业生。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硕士学历并获得相应院校学士及硕士学位。其中,本科学历获得学校须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或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排名前30%院校。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的补充人员其前置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3)胜任核心课程教学,能够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教学任务。
(4)具有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第一)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重要科研项目。科研业绩不低于管理学院副教授申请条件和要求。
(5)身体健康(正式聘用前需体检合格)。
2、相关待遇
(1)聘任为副教授,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享受校内岗位业绩津贴。
(2)享受兰州大学“萃英人才建设计划”提供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启动与学科建设配套费。
(4)享受管理学院提供的福利费和质量津贴。
(5)高水平科研成果按管理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特别优秀的学术带头人的待遇,可以和管理学院面谈。
(三)学术骨干
1、应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应届博士毕业生;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硕士学历并获得相应院校学士及硕士学位。其中,本科学历获得学校须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或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排名前30%院校。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的补充人员其前置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3)能从事教学第一线工作,能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教学任务。
(4)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第一)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成果,有参加过重要科研项目的经历。
(5)身体健康(正式聘用前需体检合格)。
2、相关待遇
(1)聘任为讲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享受校内岗位业绩津贴。
(2)享受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费。
(3)享受管理学院提供的福利费和质量津贴。
(4)高水平科研成果按管理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三、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简历。
2、研究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3、其它学位证书和任现职证书等重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有关说明
应聘者需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科研及教学能力考察。具体事宜请与管理学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许希辉
电话:0931-8910402
传真:0931-8910402
电子信箱:glxy@lzu.edu.cn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