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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兰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单独命题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 点击数: 字号:【

  经兰州大学研究生院批准,甘肃省委组织部委托兰州大学管理学院招收培养2008年行政管理专业单独命题的在职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管理硕士专业单独命题硕士研究生项目,进一步提高我省地厅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的现代公共管理理论水平、公共政策素养和领导能力,使省级机关、地方党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拥有一批熟悉并掌握行政管理和公共政策理论与管理方法的高层次、复合型的领导人才。培养具有远大理想、抱负和公共精神,热心甘肃省的党政管理事业,知识渊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勇于开拓,善于沟通与合作,身心健康,具有从事党政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的高层次管理人才。

  二、招生对象、条件及人数

  招生对象主要为甘肃省直部门、市(州)、县和国家驻甘机关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厅级和处级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计划招收学员35名。

  三、报名时间

  2007年10月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11月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四、考试和录取

  考试时间:2008年 元月下旬
  考试地点:兰州大学

  通过资格审核被正式确定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单独命题考试。单独考试是由兰州大学自主命题,单独划分数线,上分数线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由兰州大学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培养方式和课程设置

  以兰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发方案〉为依据,采取教学,实习、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对于委托培养研究生,可根据委托培养单位的实际需要对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按照增强针对性、加大应用性的原则,做局部调整。

  六、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研究生学完全部课程,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经综合考核合格后,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未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者,视情况发给毕业证、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七、考试科目与参考书目



  
联系人:韩  伟、杨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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