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管理系统 ENGLISH兰大主页站群地图
欢迎来到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教学项目>研究生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关于普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著的规定

文章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8日 点击数: 字号:【

研究生是学院科学研究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竞争素质和培养质量,根据兰州大学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要求和学院的发展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普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从事科学研究,在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合作出版)专业学术专著。可显示度的学术成果是衡量研究生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学院鼓励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在高水平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在有影响的出版社出版(合作出版)学术专著。在“三好研究生”、“笹川良一”奖学金等有关项目的评选中,发表学术论著的情况是重要的评选条件之一。

三、研究生毕业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按规定程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以兰州大学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CSSCI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专业论文。研究成果属合作完成,研究生为第2作者的,第1作者必须为导师。

2)以兰州大学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兰州大学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专业论文,第1作者为导师,本人署名在前4位者。

3)在省级以及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专业学术著作,本人署名副主编及以上者(仅限2名副主编)。

本规定自2006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