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学期制出国(境)交流项目院级资助申请的通知
为支持学术型研究生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学术能力,学院制定了《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出国(境)交流专项项目资助办法》,经2025年3月4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和用途
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出国(境)交流专项项目资助经费来源为捐赠经费,旨在资助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出国(境)参加90天以上的交流项目,项目院校由学院指定。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的学院在读学术型研究生;
2、自觉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前往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外方学校有关规定;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4、学习成绩良好,英语能力良好,所在学历阶段无不及格科目;
5、满足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评审流程
1、提出申请
学院在官网发布专项项目通知,并在通知中注明资助条件和政策。符合资助申请条件且有意申请的同学,提交《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出国(境)交流专项项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至管理学院国际合作与认证办公室。
2、资格评审
由国际合作与认证办公室和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后确定提名名单,由学院统一提交项目方。
3、确定名单
项目方确认录取后,资助学生按要求办理校内派出手续,完成手续的学生才符合资助条件。由学院在网站公示拟资助学生名单。
4、资助发放
学生交流结束后,按要求提交成绩单、学习证明等相关材料至学院,学院审核后统一向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交资助名单。资助标准根据每年选定项目及人数,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学院资助通过核销票据的形式完成。出国(境)项目的核销内容包括往返旅费(国际旅费为主)、学费、注册费、住宿费、签证费、保险费等,学生在交流结束后需按照要求提交总结、合格的成绩单或修习证明等相关材料至学院,并提供相应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须符合学校财务报销的相关规定。
四、其它情况
1、在同一学历阶段,学生仅可接受一次本项资助。
2、以下情况将不予发放资助,已支出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1)获资助学生未被录取或因本人原因未按照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2)获资助后无故放弃交流机会,同时取消此类学生在本学历阶段内再次申请院校两级各项交流资助资格;
3)学生在国(境)外交流期间,违反国(境)外接收单位有关规定、违反交流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同时取消此类学生在本学历阶段内再次申请各项项目资助资格。
如有问题,请咨询管理学院国际合作办公室(齐云楼1203, 8915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