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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拟录取MBA、MPA协议书签订有关事项的说明

文章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点击数: 字号:【

各位拟录取考生(含IMBA考生):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2012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签订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将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与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在职)的考生签订相关协议书。
2.我院将根据《兰州大学招收研究生录取类型及学费标准》有关说明和学费标准,以及考生与其所在单位(须与考生在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内填写的单位一致)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逐一和拟录取考生签订有关培养协议。
3. 拟录取为自筹经费(非在职)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签订自筹经费(非在职)培养协议,录取后由研究生院直接函调档案。
4.兰州市本地拟录取考生领取协议书时间为:2012年4月6日。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齐云楼1209室。部分外地考生的协议书我院将通过邮寄方式寄发,不会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考生提供协议书。
5.收回协议书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过期不候,请大家抓紧时间办理,如果因此影响本人录取后果自负。外地拟录取考生签订我院寄发的协议书后,请先将协议书传真到我院,然后再通过邮寄方式将协议书原件发至我院。收回协议书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过期不候,请大家抓紧时间办理,如因此影响本人录取,后果自负。传真号:0931-8910402,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齐云楼1219室。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MBA/MPA中心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