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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9日 点击数: 字号:【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4]2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实施方案予以公布。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价体系科学、工作程序透明的基础上对推免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践技能等方面的考查,确保推免生的选拔质量。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各研究所、教学系、学工组负责同志、纪检委员及专家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包国宪

  成  员:赵  平  何文盛  丁志刚  韩  伟  沈正虎 吴建祖  柴国荣

  秘  书:王西文  陈  强  闫  妮

  三、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生名额共46名。推荐名额分配办法如下:

  (一) 名额分配方案

  管理学基地班推荐名额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40%,其他班级推荐名额以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1.86%进行分配。

 

  (二)为选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创新人才或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学校单列50个推免生名额作为“创新人才推免专项”。该专项申请学生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由本院3名以上为该生授过课的教授或副教授的署名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审查、面试答辩后确定最终名单。

  (三)为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学校单列15个推免名额由学工部统一调配,用于选拔优秀本科生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两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的学生应是我校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在科研上发展潜力较大的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资格考核按照“综合测评入围,课程成绩排名”的原则,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权重。为了保证推免质量,管理学基地班推免生三年综合测评排名须在本班级前60%范围内,普通班推免生三年综合测评排名须在本班级前50%范围内。

  (二)从今年起,推免生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三)推荐时,要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第十七届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名额与普通推免名额统筹考虑,一并推荐。

  (四)被推荐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须合格。

  (五)被推荐的学生应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情形。

  (六)获得校级和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获得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者,在各项重要专业、综合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八)为推进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国际交流和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优先推荐。

  五、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自9月3日开始,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具体安排为:

  9月9日,公布公示学院推免生遴选办法。

  9月10日晚19点,管理学院研究生推免政策宣讲会。地点:医学校区杏林楼一楼管理学院第一报告厅。

  9月12日,申请推免的学生报名和资格审查。请提交《管理学院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外语、计算机等级、论文等各类证书复印件。地点:本部齐云楼1223室;截止时间为下午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9月13日,确定学院推免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9月16日,将学院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二)创新人才推免专项

  请申请“创新人才推免专项”的学生于9月11日下午18时之前将相关材料交到学院办公室,教务处不接受学生个人报送的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个人书面申请1份;学生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学院公章)1份;曾给学生本人授课的3名以上(含3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各1份;《兰州大学创新人才校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1份,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填写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用以证明自己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材料,如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复印件等。

  (三)教育部建立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教务处在推荐阶段要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四)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于9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和操作说明,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注册、报名、复试、预录取及网上支付等工作。未在该系统进行备案的推荐名单无效。

 

  推免工作咨询及意见反映电话:8912466

  邮箱:wxwx@lzu.edu.cn

  管理学院纪检委员电话:8912251 邮箱:shenzh@lzu.edu.cn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