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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教务处】关于做好2018届结业生毕业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教务处 作者: 审核: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3日 点击数: 字号:【
各教学单位:
经2018年6月20日兰州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学校将在8月份讨论一次学士学位授予事宜。现将2018届结业生毕业证换发及补授学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限
(一)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请各教学单位及时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通知达到毕业条件的2018届结业生在7月31日前将个人书面申请、结业证书原件(含封皮)、2寸蓝底照片交到学生所在单位教学秘书处。
(二)8月6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初审,并将结论分别报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
(三)8月10日前将本单位形成的结论报教务处。
二、审核方式
教学秘书打印成绩单,结合申请书,对照教学计划,逐一手动审核。
三、审核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通过初审形成学生毕(结)业结论和学士学位授予结论。
(二)毕(结)业初审结论提交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学士学位授予初审结论提交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通过。
(四)将讨论通过的毕(结)业、学士学位授予初步结论经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分别签字后于8月10前报教务处。
四、其他
(一)经考核,尚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仍按结业对待,结业日期以结业证所载日期计。
(二)结业生自结业日期次月起的连续24个月内,可自修不合格课程,经考核达到毕业要求者,于每年5月或11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教务处审核,准予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逾期不予受理。
(三)办公地点:贵勤楼245,咨询电话:8912031,工作邮箱:jxk@lzu.edu.cn。
特此通知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18年7月20日